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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者不該用“字”蒙人
作者:劉先明 時間:2008-9-4 字體:[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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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康師傅控股有限公司9月2日首次就其礦物質水產品廣告中標示“選用優(yōu)質水源”(實以自來水為水源)一事,給部分消費者帶來認知上的差距、引發(fā)誤解,向消費者公開致歉。
我認為,康師傅事先一定是知道“選用優(yōu)質水源”與“自來水水源”之間的差異的,如果康師傅真的連“自來水水源”與“選用優(yōu)質水源”之間的差異都弄不清的話,我們廣大消費者就有理由懷疑康師傅的智商及其生產的其他食品是否也有類似問題了。
其實,不管是誰,以自來水為水源來生產礦物質水,只要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范和標準,不是不可以的;消費者是能理解自來水的成本比天然礦泉水的成本低的道理的,也是能理解企業(yè)生產礦物質水,就要賺錢的道理的。
這里的問題是,康師傅不該用“選用優(yōu)質水源”去與“自來水水源”劃等號,如果用“選用優(yōu)質水源”去與“自來水水源”劃等號,就必然會在廣大消費者心里留下蒙人、騙錢的印象。
一個企業(yè)在推廣某種產品品牌的時候,通常都會選擇或安排對應的策劃者去編制相應的策劃案(包括廣告語),在獲得企業(yè)的認可后,才會展開一系列的品牌推廣活動;從策劃者的類型來講,策劃者或者是企業(yè)內部自身的策劃部門,或者是企業(yè)外部的廣告策劃機構;目前,還不知道康師傅在礦物質水的品牌推廣方面,是選用的什么類型的策劃者,但是,可以肯定的一點是,負責康師傅礦物質水的品牌推廣的策劃者,是負有一定責任的。
講到礦泉水品牌推廣的策劃,想起本人2003年9月曾為“大唐莊園”礦泉水(后更名為“莊園雪”礦泉水)進行品牌推廣的策劃的事情。當時,經朋友推薦,位于北京市朝陽區(qū)南磨房37號華騰北搪商務大廈的北京大唐莊園飲品有限公司,邀請本人為其“大唐莊園”礦泉水編寫品牌推廣的策劃方案,為了編創(chuàng)好“大唐莊園”礦泉水的品牌推廣策劃案,本人專程來到該公司位于懷柔水庫上游龍山腳下的“大唐莊園”礦泉水的生產基地,實地了解了其水源、生產工藝等情況,在切實了解到該水源含多種有益人體的全部達標的微量元素、鍶元素和偏硅酸雙達標、純天然形成、不經人工添加和人工消除等情況后,才大膽創(chuàng)意,于2003年9月13日編制形成了《北京大唐莊園礦泉水上市運作策劃案》,這一策劃案對“大唐莊園”礦泉水(“莊園雪”礦泉水)的品牌推廣,產生了一定的指導作用。
作為品牌推廣的策劃同行,本人認為,不管是什么類型的策劃者,都應該講誠信,都應該對自己的策劃作品負責,要以真實、真相和好創(chuàng)意為基礎,對客戶和公眾、消費者負責,不應該有意隱瞞事實真相或歪曲事實真相、用“字”去蒙人和誤導消費者。